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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郧西县委宣传部 主办:郧西县对外宣传办公室
近日,《郧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出炉,使全县16154户47841人住房有了保障。 《意见》确定了县为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搬迁对象确定以最急、最需的高山户、危房户和低保、五保户为主,以适度集中安置点建设为主。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为16154户47841人。2016年要完成搬迁任务6850户19838人。《意见》要求:搬迁以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为主。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提倡向集镇、中心村、产业园区和景区周围集中。面积严格按人均不突破25平方米,最大面积不得突破100平方米。要坚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严格项目管理,所有项目要进行招投标,严格项目报批和成本测算,严格监督项目质量及安全,严格资金监管。 易地扶贫搬迁到户补助政策基本标准:集中统建统购安置补贴标准:每户补贴资金为(3+0.5x+D)万元(“x”为人数,“D”为贴息贷款数);分散自建、乡内自购安置的补贴标准:每户补贴资金为(2+0.5x+D)万元;县城购房安置补贴标准:每户补贴资金为(4+0.5x+D)万元(经过严格审批并交出原有宅基地和生产资料)。到户补贴资金 “一卡通”直接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