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条件
郧西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郧西县统计局
2018年4月28日
郧西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县11.24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3%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9.82万户,占87.4%;拥有2处住房的1.31万户,占11.7%;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03万户,占0.3%;拥有商品房的0.85万户,占7.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竹草土坯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4.86万户,占43.2%;砖(石)木结构的1.07万户,占9.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27万户,占11.3%;竹草土坯结构的3.09万户,占27.5%;其他结构的0.94万户,占8.4%。
表1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万户 | |
指标 | 全县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
拥有1处住房 | 87.4 |
拥有2处住房 | 11.7 |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0.3 |
没有住房 | 0.7 |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
钢筋混凝土 | 11.3 |
砖混 | 43.2 |
砖(石)木 | 9.6 |
竹草土坯 | 27.5 |
其他 | 8.4 |
拥有商品房户数 | 0.85 |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 7.5 |
二、饮用水
2.75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24.5%;3.12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7.7%;4.34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8.7%;0.67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6.0%;0.30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2.7%;0.01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04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3%。
表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指标全县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24.5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27.7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38.7江河湖泊水6.0收集雨水2.7桶装水0.1其他水源0.3 |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39万户,占21.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30万户,占2.7%;使用卫生旱厕的1.06万户,占9.5%;使用普通旱厕的7.43万户,占66.2%;无厕所的0.04万户,占0.4%。
表3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 |
指标 | 全县 |
水冲式卫生厕所 | 21.3 |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 2.7 |
卫生旱厕 | 9.5 |
普通旱厕 | 66.2 |
无厕所 | 0.4 |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0.50辆,摩托车、电瓶车47.58辆,淋浴热水器41.75台,空调33.09台,电冰箱63.21台,彩色电视机99.90台,电脑15.92台,手机217.66部。
表4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 单位 | 全县 |
小汽车 | 辆/百户 | 10.50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47.58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41.75 |
空调 | 台/百户 | 33.09 |
电冰箱 | 台/百户 | 63.21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99.90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 ||
#有线电视接收 | % | 44.9 |
卫星接收 | % | 47.4 |
电脑 | 台/百户 | 15.92 |
手机 | 部/百户 | 217.66 |
上网手机比重 | % | 43.6 |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4.05万户,占36.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27万户,占29.1%;主要使用柴草的9.32万户,占83.0%;主要使用煤的0.11万户,占0.9%;主要使用沼气的0.05万户,占0.4%;使用其他能源的0.05万户,占0.5%;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01万户,占0.1%。
表5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 |
指标 | 全县 |
柴草 | 83.0 |
煤 | 0.9 |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 19.1 |
沼气 | 0.4 |
电 | 36.1 |
太阳能 | 0.1 |
其他 | 0.5 |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